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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革期间,有两个被执行死刑的人,一个叫张志新、一个叫遇罗克,他们的被杀经常被用来说明文革期间的无法无天、滥杀无辜。

如去了解张志新,是通过1979年6月5日《光明日报》第一版上的通讯《一份血写的报告》;文中说,张志新1969年9月18日以反革命的罪名被捕入狱,1975年在沈阳被割断喉管后枪杀;原因则是,张志新在“文革”中反对林彪、“四人帮”而被杀害。

当时写这篇通讯的人叫陈禹山。尽管文章发表时,署名是孙钧、苗家生、陈禹山三个人,但真正的执笔者、采访者是陈禹山一个人。

这个说法来自《南方周末》网站2002年06月27日的一篇名为《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》的文章。文章作者称,他曾于1998年7月21日在深圳南山采访过陈禹山;陈当时刚从深圳特区南山区委宣传部长的位置上退下来。

在2002年的这个文章前,《中国新闻网》上有一篇2000年7月6日的文章,标题为“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”。文中说:当年采写报道张志新案件的陈禹山最近又一次披露其案情,揭示其中新的秘密。

陈禹山说的秘密就是:当年的报刊报道,张志新是由于在“文革”中反对林彪、“四人帮”而被杀害。这并非事实真相的全部。其主要原因,陈禹山在他发表的长篇通讯《一份血写的报告》提到:“她(张志新)在充分肯定毛泽东同志的丰功伟绩的同时,情深意切、光明磊落地对自己的领袖的某些工作,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,表达了她对自己的领袖的热爱和深厚的阶级感情。”

按照“张志新冤案还有新的秘密”一文的说法,张志新被杀的主要原因,并不是因为反对林彪、“四人帮”而被杀害的了,而是因为对毛主席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”。

这就是最终的答案了吗?似乎没有那么简单。前面说的《张志新冤案当初是逐步披露的》一文中,还披露了张志新的婚外情问题。

陈说:他在调看张志新案卷时见到了张本人的自白,张坦率承认了同沈阳一位文艺界人士有婚外恋。陈还说,当时他看到这一案卷时,已采访过张的丈夫曾真,了解到曾真当年体弱多病;于是,可以想见,在夫妻性生活方面,身体健康的张可能处在一定程度的性饥渴状态……

到了2003年3月,已移民到美国的陈禹山在洛杉矶华人电台上接受采访时,再次说起张志新交代过自己的婚外情、承认“发生关系”五次,并澄清说她并未被轮奸等为大家关注的问题……

大家知道,在七十年代,婚外情之类的事情绝对是见不得人的,一旦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被曝光,当事人就会身败名裂,人们的吐沫星子会让当事人的生活变得生不如死。

于是,就有人就此给出了另外一种分析:张志新的婚外性行为暴露后,精神受到了极大打击,自觉无颜见丈夫孩子,就想自杀;加上丈夫曾真(曾志之弟),在她被抓后一直没有去探望,后又提出离婚,这让她更加生无可恋;于是,就做出了一些疯狂的举动,寻死觅活,目的就是作贱自己、以求死。

这个说法似乎说得过去,因为张志新的所谓(对伟人)“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看法”,并不是像陈禹山说到那样轻描淡写,而是在开会或其他公开场合时高呼“绞死XXX”、“油炸XXX”、“千刀万剐XXX”等极为恶毒的口号。

现在的《上海档案信息网》上还有一篇题为"张志新割喉惨死冤案的真相"的文章,其中有这么一段:1973年11月16日,张志新在犯人参加的批林(彪)批孔(子)大会上,当报告人批判林彪推行“极右路线”时,这时精神已失常的张志新站起来喊:“中共极右路线的总根子是毛泽东”。因而张志新被认定“仍顽固坚持反动立场,在劳改当中又构成重新犯罪”,被提请加刑,判处死刑,立即执行。

请注意其中的“提请加刑”一词,尽管事实的真相、现在看起来还很迷离,但是通过这段的描述、至少能够看出:1975年4月3日张志新被执行死刑,是走了法律程序的;至于判决是否公正、量刑是否过重,那都是另外的问题,冤假错案各个时代都有、并不是文革时的特例。

但在陈禹山的文章中,使用“被杀害”一词来代替“被判死刑”,明显地是在给人以草菅人命的误导,极容易让人联想无法无天、草菅人命。这显然是不妥的;究其实质,是打着给张志新求公正的旗号,对其他人员的诬陷。

网上有消息说:张志新当时是开国上将周桓(时任中共辽宁省委书记处书记)的秘书,周桓在文革中受到“迫害”,张志新之死可能是受到她的牵连。

文革结束后,周桓曾说过“张志新还是个娃娃啊……她不是我周桓的孩子,为什么要杀死她啊”“我带着张志新的材料呢,我拼死老命也要交给党中央,不给张志新同志平反昭雪我死不瞑目啊”之类的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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